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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學業平均成績很高,為何沒有獲得獎學金而是助學金?或是為何我沒有獲獎?
學業成績為本獎助學金的「申請標準」而非獲獎依據,獲獎依據是以「班級排名換算百分比」(一年級上學期則以高三上下學期平均成績)排序擇優核發獎項,且各校的獎學金及一般助學金有名額限制,故非申請即會獲獎。
依據本獎助學金實施要點第三點:
三、本要點獎助學金「申請標準」與獎助金額如下:
(一)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得申請獎學金期新臺幣三萬二千元。
(二)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六十分以上或設籍臺東蘭嶼鄉具雅美族身分者,得申請一般助學金,每學期新臺幣二萬元。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六十分以上者,得申請低收入戶助金每學期新臺幣三萬元或中低收入戶助學金每學期新臺幣二萬。
依據本獎助學金實施要點第七點:
七、大專校院辦理獎學金及一般助學金審查,應以學生前一學期班級排名換算百分比排序擇優核發。但一年級上學期學生依原就讀高中三年級上、下學期平均成績擇優核發。
綜上,有關校內排序問題可逕洽貴校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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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了原民會獎助學金,是否還可以申請其他縣市的獎助學金?
本獎助學金要點尚未規定排除領取其他縣市政府獎助學金,須檢視其他縣市政府獎助學金申請規則,是否有排除領取其他政府或相同性質之獎助學金。學生可先同時申請本獎助學金及其他政府之獎助學金,惟若該縣市政府訂有排除規定,學生於同時獲獎時僅能擇一領取,排除之相關疑問請洽該縣市政府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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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補助費是什麼?跟申請獎助學金有什麼關係嗎?
1.子女教育補助費是父母或父母任一方為公務人員,於在職單位申請子女的學雜費補助。
2.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中華民國109年6月23日總處給字第1090035729號函,說明三:依獎助原住民學生要點發給之助學金【含一般助學金及中低收入戶助學金】要求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達一定門檻,且各大專校院係就有限名額擇優核發,係屬「獎學金」性質。是以,公教人員子女已申領旨揭實施要點助學金者,得依前開子女教育補助表規定請領子女教育補助。